樂(lè )園動(dòng)態(tài)
小型無(wú)動(dòng)力游樂(lè )設備標準國家標準書(shū)
3.8.6 提升裝置應安全可靠,運行中不應有異常的沖擊振動(dòng)。
3.8.7 運送游客的電梯、升降機等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(guān)規定。
3.9 鋼絲繩
3.9.1 鋼絲繩必須符合國家標準,并有質(zhì)量合格證明。
3.9.2 鋼絲繩的端部必須用緊固裝置固定,固定效率不小于80%,固定方法應符合GB 8408—2000中5.16.4要求。
3.9.3 鋼絲繩磨損應符合GB 8408—2000表10的規定。
3.9.4 滑輪或卷筒與鋼絲繩的直徑比應不小于20倍(小型蹦極除外)。
3.9.5 應設置防止鋼絲繩從滑輪上脫落的裝置。
3.9.6 應設置防止鋼絲繩過(guò)卷裝置。
3.9.7 鋼絲繩的終端在卷筒上應留有不少于3圈的余量。
3.10 外觀(guān)
3.10.1 造型、裝飾物和油漆圖案應美觀(guān)大方,不應有恐怖、色情等圖案。不應有影響外觀(guān)的碰傷、龜裂和粗糙不平。裝飾物固定應牢固可靠。
3.10.2 電鍍件應平滑、光亮、均勻。不應有起層、氣泡、明顯擦傷和露底等缺陷。
3.10.3 金屬外露件不應有銹蝕現象。
3.10.4 玻璃鋼表面不允許有裂紋,破損和明顯的修補痕跡、皺紋、凸凹不平、色調不一致等缺陷。
3.10.5 玻璃鋼轉角處過(guò)渡應圓滑,邊緣平整光滑、無(wú)分層,乘客可觸及的內表面應整潔光滑,無(wú)布紋顯露。
3.11 涂裝
3.11.1 涂裝前必須除銹及其他污物,手工除銹質(zhì)量達到JB/T 5000.12—1998中St2級;
3.11.2 敞開(kāi)的金屬構件內表面應涂厚度為60~80μm防銹漆;金屬件外露表面必須涂漆或噴塑,涂層厚度應為100~150μm;塑層厚度應為200~500μm;
3.11.3 玻璃鋼外表面必須經(jīng)過(guò)處理后方能?chē)娡浚?nbsp;
3.11.4 涂層不應有明顯的流掛、起皺、脫落、裂紋和漏涂等缺陷。
3.11.5 用于兒童娛樂(lè )城或充氣彈跳的涂裝材料中有害物質(zhì)的含量應符合GB 6675的要求。
3.12 安全柵欄
3.12.1 安全柵欄承受水平推力(作用于欄桿的1m高度處)應不小于1kN/m。
3.12.2 安全柵欄的設置和尺寸應符合GB 8408的有關(guān)規定。
3.13 電氣
3.13.1 低壓配電系統的接地型式應采用TN—S系統。
3.13.2 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及不帶電金屬結構等必須可靠接地,接地裝置的設計和施工應符合GBJ 65、GB 50169的規定。保護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Ω。
3.13.3 對于高度大于15m的塔架和處于易遭雷擊地點(diǎn)的塔架及鋼絲繩必須設避雷裝置,避雷裝置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Ω。
3.13.4 帶電回路與地之間的絕緣電阻應不小于1MΩ。
3.13.5 工作電壓不大于50V的電源變壓器的初、次級繞組間絕緣電阻應不小于7MΩ,繞組對金屬外殼絕緣電阻應不小于2MΩ。